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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力度 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
[日期:2010-08-18 来源: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: 次]
  安徽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,加强对涉铅企业的环境监管,防止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,切实做到检查到位、查处到位、整改到位。

  通知指出,要进一步加强对涉铅企业的日常监管,各市要对辖区内涉铅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察,并建立监察档案。同时要求各县(区、市)对辖区内涉铅企业每旬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察,建立监察档案。要督促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、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报告制度,开展清洁生产审核,限期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。

  通知要求,各市要集中时间、组织力量,对辖区内涉铅企业再进行一次彻查,并填写《安徽省涉铅企业现场监察表》。检查重点为:企业执行环评、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情况,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,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。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自身建设,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,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。落实监管责任,实行“谁检查、谁签字、谁负责”的检查制度,对在环境执法工作中责任心不强、检查不到位、程序不完善、处罚措施不力的,给予通报批评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  据悉,安徽省环保厅已对11家违反环评、“三同时”制度,5家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、运行不正常,14家超标排放,21家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、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企业分别采取了停产整改、挂牌督办、限期治理和行政处罚等措施,取缔了6家土法炼铅、4家小电镀企业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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