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山西省政府近日对200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突出的市县给予重奖。
2009年,山西省各市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,采取有效措施,积极推进“蓝天碧水工程”,11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,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%以上,其中10个设区城市及71个县(市)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。根据《山西省环境污染治理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》,山西省政府决定:对运城市给予300万元奖励,对大同市给予100万元奖励,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改善当地环境质量、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;同时给予运城市、大同市各1000万元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奖励资金。
对神池县、吉县、侯马市、新绛县、古县、武乡县、屯留县、太谷县、方山县、交城县、静乐县、稷山县、泽州县、陵川县、天镇县、阳高县、盂县、介休市18个县(市)各给予50万元奖励,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工作经费补助和对改善当地环境质量、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;同时给予18个县(市)各200万元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奖励资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