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示-扬州市环保局
        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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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市江志陶瓷建筑材料厂年产160万m2琉璃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
[日期:2012-02-01 浏览次数: 次]

  1、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:
  项目名称:年产160万m2琉璃瓦项目;
  项目性质:新建;
  建设内容:160万m2/a琉璃瓦生产线及配套设施;
  投资总额:700万元;
  建设地点:江都区丁伙镇锦东村(扬州鑫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北侧);
  占地面积:租用土地面积3000m2。
  2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  扬州市江志陶瓷建筑材料厂     联系人:唐志斌
  电话:13952516466
  3、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及联系方式:
  评价单位:扬州美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  联系人:丁 峰   联系电话:0514-87931282-8011  E-mail:yzhks0025@163.com
  4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:
  工作程序:接受委托→现状调查→资料收集→公众参与调查→现状监测→报告书编制→评审审批
  工作内容: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标准,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,通过环境影响预测,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、经济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。
  5、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:
  ①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;
  ②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;
  ③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;
  ④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,从环保角度考虑,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;
  ⑤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。
  6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:
 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,以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,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。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,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。
  7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:
 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,可以向评价机构索取环评报告。有关信息在整个征询公众意见期间均处于公开状态。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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